近期,台风“烟花”的肆虐,让上海中心大厦的电涡流阻尼器再次发生作用,使超高层建筑在面临大风影响时振动幅度大幅减小,提高了建筑的安全性能和舒适度。大众也能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接看到阻尼器的工作机理,建筑阻尼器作为“镇楼神器”再次引发大众关注。
电涡流阻尼器是调谐质量阻尼器的一种形式,调谐质量阻尼器通常应用在超高层、桥梁、人行天桥、高耸结构中,来减轻风荷载或人行荷载对结构的振动反应。因为风荷载和人行荷载相对地震来说,出现频率更高,调谐质量阻尼器产品相对其他减隔震产品,发生作用的几率也更大。调谐质量阻尼器一般都是外露的,所以大家能够直观的看到和感受到阻尼器产生的作用。现在很多地区的人行天桥和跨河大桥中均有用到调谐质量阻尼器,想体验的小伙伴可以去上面体验并观察一下哦!
建筑减隔震产品使用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在设计图纸中加入减隔震设计,这也是早期国内厂家市场推广的最重要的环节,通过结构常规设计和有减隔震产品设计的分析对比,让设计院接受减隔震方案。大规模的设计院宣讲、结构行业会议的推广,让国内大多数设计师都了解到了减隔震产品的优越性。从前期的厂家配合设计院做减隔震方案,到设计院自行进行减隔震设计,把减隔震设计作为解决结构问题的一个常规方案,为国内减隔震行业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条例》对设计单位的影响
第十九条【减震隔震工程设计】 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对减震隔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减震隔震构造措施、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五条【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分类和是否采用减震隔震技术等抗震措施;
(五)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对减震隔震装置技术性能等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要求采购减隔震设计的工程应该明确减隔震产品的技术性能,隔震产品目前性能参数相对比较标准,减震产品因为非标准化、各厂家专利限制,且目前大多数减震设计图采用厂家设计、设计院确认的模式,导致设计图经常会出现产品力学性能参数缺失的情况,不仅对其他厂家在报价层面影响比较大,而且会影响减震产品的加工设计质量;且设计说明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非技术性能的要求,比如:厂家需具有建设行业科技评估证书、需具有工法证书等。《条例》实施后能够一定程度的规范减隔震设计的图纸要求,而且随着结构设计软件更多的加入和规范减隔震设计模块,厂家设计—设计院确认的模式也将会逐步转变,设计单位将会作为减隔震设计的主体,也要对减隔震设计图纸负责。
检验检测、产品构造、施工安装和维护因为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和标准,现在图纸都相对比较规范。
《条例》对检测机构的影响
第二十条【减震隔震装置质量保障】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对减震隔震装置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应当公开并纳入质量追溯体系,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结论的,或者未按规定公开检测结果,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国内具有减隔震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有二十多家,其中具有CMA资质的在十家左右,相对饱和。隔震产品检测周期相对较短,减震产品中的位移型阻尼器检测周期相对较长。随着国内减隔震项目的增加,第三方检测都需要提前预约,厂家不能按规范要求在供货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而这恰恰是国内检测机构存在的最大问题,一旦产品检测不合格,已供货和安装的产品拆卸成本非常高。因为厂家跟检测机构的某些关系,所以小编基本没听过国内检测机构给厂家出具过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这简直跟免检产品没什么区别,产品检测只是作为一个收费流程,没有作为质量把控的关口。
《条例》要求建立减隔震产品的质量可追溯体系,检测机构需要把最真实的检测数据反馈到项目,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不然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在检测过程中都会有全程的监测数据和曲线,但是这并不能保证这些数据真实的出现在报告中。项目验收的时候多数只看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并不关注实验的具体数据和相应的检测标准,国内某隔震企业曾把S-A类产品按照S-B类要求来做,检测的时候也按S-B类标准来做,出来的报告虽然显示合格,但确不能达到S-A类产品要求。所以检测机构在接受厂家委托检测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类型和相应的检测标准。
之前一些检测机构尝试建立线上平台,对每一份检测报告建立二维码档案,但并不能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可追溯性。国内检测机构需要一个整合的平台,建设单位和施工方能够根据相应的授权在平台查到产品检测的过程和结果,对平台查询不到的检测报告一律视为无效报告。
《条例》对施工单位的影响
第二十条【减震隔震装置质量保障】 减震隔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减震隔震装置取样送检的,由抗震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降低资质等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对施工单位的要求重点强调了一点:见证取样。规范对减隔震产品有相应的检测比例要求,厂家生产产品也是分批次,每批产品质量都有误差。但近年来部分厂家投机取巧,对要送检的产品质量控制的比较严,能保证达到规范要求,对未送检的产品质量要求降低,以减少生产成本。施工单位的见证取样,特别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取样,而不是厂家诱导下取样,将有效的保证产品送检的真实公正性,保证每批产品的质量。
未来减隔震企业的发展方向
《条例》的颁布,一方面在国家层面对减隔震行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规范,另一方面也对减隔震企业的未来指明了方向。减隔震企业要想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把控产品质量:质量是市场竞争的基础,减隔震企业需要从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加工制造、出厂检测、物流等各个环节建立规范的流程和监控机制。
二、确定目标市场:《条例》的实施将会使减隔震行业的市场规模大幅增加,减隔震产品的应用领域将会更多,比如电厂类、LNG类、桥梁等项目,利用公司的优势产品,确定公司的目标市场,将会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决策;减隔震企业也需深耕区域市场,节省成本,建立牢固的根基。
三、优化产品结构:减隔震产品种类很多,各厂家各产品的利润也不一样。企业应适时摒弃无竞争力的产品,预留更多资金到优势产品的研发和改善。
四、国外市场拓展:国内减隔震技术引自国外,成本却远低于国外减隔震厂家,且国内减隔震产品种类和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国内竞争的同时应关注国外市场的发展,利用企业优势将国内减隔震产品应用到世界各地。